根据“爱车一员”收房过程整理的收房步骤(更新附地图)
收房步骤1.去经济房中心交面积补差费、煤气费、印花税
2.房产市场交契税、维修基金
3.回经济房中心拿物业联系单
4.再去小区物管处办理,交保证金、物管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
5.最后拿钥匙验房
总的过程是:经济房中心(登记,交费,领交契税单)---->房产市场(交契税、维修基金[[color=DarkRed]维修基金只收现金[/color]])----->回经济房中心(拿物业联系单)----->小区物管处(交保证金、物管费、电梯费、垃圾清运费)
交费可以刷卡(维修基金除外只收现金),工行或建行卡。经济房中心工行的刷卡昨天是坏的,最好带上建行卡!
感谢爱车一员!!!
[[i] 本帖最后由 十棵松 于 2007-12-19 15:18 编辑 [/i]] 晕,那如果验房不满意呢?真是的~~~钱到交了 太霸道与官僚了,门的问题怎么说,烟道问题怎么说 在这里叫有什么用啊! :m103: 就是为
钱都交掉了
有问题怎么办? 合同被收去了,怎么办? 真是的,钱都有交了,还验什么房,:m50: :m22: :m23: 明白咧 :m104: 面积多的要先交钱,少的却不退钱,真是的! 少的不是说退钱的么? 昨天也已经去中心办了交款手续,然后去小区看了看,但没有交钱拿钥匙。把相关问题和KFS大致交涉了一下,我的感觉是:
一、防盗门的事情,如果合同上面写明是防盗门的,一定要据理力争,KFS应该在短期内会给个说法。(这点我合同上是进户门,我就没有资格闹了)
二、烟道的问题,如果合同上注明是子母烟道的,也一定要向KFS索要相关的证明和文件。(这点我合同上也没有)
三、可视电子对讲,现了解到小区只是配备了这种系统,但如果你要使用可视功能的话,是要向物业交一笔费用的,不然就只能使用基本的对讲功能(这点我觉得不合理,我合同上面注明了可视,这样可以和KFS交涉一下)。
所以如果合同上面有明确注明的话,业主可以和KFS进行交涉,如果没有注明,也只能跟着起起哄了,不过人多力量大,大家心要往一处使,必要时可多集中些人一起去交涉。 楼上说的有理 :m102: 有道理 对了,菠萝啊,你最好把去那里要准备的资料也注明下,还有是带现金还是银行卡去付帐 小区物管处 在哪? 我家合同上连门都没提:m49: 除了房产市场的公共维修基金缴纳只能用现金外,其它手续都可以刷卡或交现金
(小陆) 楼上说的有理 什么防盗门,子母烟道和可视对讲门,我合同上都没有啊,晕的 :m22: 没有就不用折腾了,哎~ :m102: 大家不要急,把问题汇总再做打算。 [quote]原帖由 [i]十棵松[/i] 于 2007-12-19 21:49 发表 [url=http://bbs.hualongxiang.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375754&ptid=4229369][img]http://bbs.hualongxi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m102: 大家不要急,把问题汇总再做打算。 [/quote] 综合大家房的问题:1.子母烟道,2.进户门,3.单元可视对讲门,4.卫生间顶上下水管伸下超出窗户,5.北阳台是否可自己封闭?顶上下水管超出横梁,6.房间南面植树太高,影响一,二楼阳光权问题,全部换矮树,7.房屋内其他情况不明,8.外墙磁砖个别脱落,,,,,等,在收房单上备注上写下:还没验房,问题待发现等字句,验房后将问题写上,公共问题都要写上,帮了别人也帮了自己,不要只顾自己房内问题,然后找开发商限时间介决,都能维权成功,关键是要团结,才能成功,其他小区就是这样维权成功的,
把这个文件带过去,可以介决写钢质进户门的业主要求换防盗门的理由,所有房子问题尽量一起反映,
常州市物价局
常价房〔2006〕91号
关于核定陈渡新苑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陈渡新苑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你中心开发的陈渡新苑住宅房(12#、13#、17#、20#、21#、25#、27#、29#-31#、35#-37#、39#-41#)建筑面积约为71000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由经济适用房转为普通商品房,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中心开发建设的陈渡新苑(7#、12#、13#、15#-17#、19#-23#、25#、27#、29#-33#、35#-37#、39#-41#)住宅商品房共计建筑面积111214.17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陈渡新苑小高层(7#、15#、16#、19#、22#、23#、29#、32#、33#、35#)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为60133.0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800元;多层(12#、13#、17#、20#、21#、25#、27#、30#、31#、36#、37#、39#-41#)住宅商品房为砖混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为51081.09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
二、你中心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不超过8%幅度内确定具体销售基准价格。
三、上述价格已包含以下项目:
1、单元防盗门、进户防盗门等。
2、陈渡新苑有物业管理、防保站、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用房等1920平方米; 11094平方米公共车库;14896平方米公共汽车车库。
四、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中心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
五、你中心应按照《常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1日起执行。
二ОО六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商品 房屋 价格 通知
抄送:市房管局,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
常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1日印发
打 印:庄海云 校 对:曾宪忠 共印20份
综合大家房的问题:1.子母烟道,2.进户门,3.单元可视对讲门,4.卫生间顶上下水管伸下超出窗户,5.北阳台是否可自己封闭?顶上下水管超出横梁,6.房间南面植树太高,影响一,二楼阳光权问题,全部换矮树,7.房屋内其他情况不明,8.外墙磁砖个别脱落,,,,,等,在收房单上备注上写下:还没验房,问题待发现等字句,验房后将问题写上,公共问题都要写上,帮了别人也帮了自己,不要只顾自己房内问题,然后找开发商限时间介决,都能维权成功,关键是要团结,才能成功,其他小区就是这样维权成功的, 楼上说的有理 谢谢楼上的楼上 :1.子母烟道,2.进户门,3.单元可视对讲门,这三个我合同上都不是这样的 我只有子母烟道列明了,其他的都没写,吐血了
[[i] 本帖最后由 周小仙 于 2007-12-20 18:14 编辑 [/i]] 交个钱还要去几个地方,官僚们什么时候才能为老百姓想想啊。。。。:m05: :m05: :m05: [quote]原帖由 [i]杀人一眨眼[/i] 于 2007-12-20 13:58 发表 [url=http://bbs.hualongxiang.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385445&ptid=4229369][img]http://bbs.hualongxiang.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1.子母烟道,2.进户门,3.单元可视对讲门,这三个我合同上都不是这样的 [/quote]
为什么开发商在2006年4月份签合同的是写进户防盗门,子母烟道,单元可视对讲门,
为什么开发商在2006年4月份签合同的是写进户防盗门,因为常州物价局在批陈渡新苑住宅商品房价格,当物价局4月批下后,开发商违背物价局批文,修改合同,将进户防盗门改为进户钢质门,而后又改掉子母烟道,造成有的合同是进户防盗门,子母烟道等,有的是钢质门,进户门,甚至无门,五花八门,本身己触范常价房2006年91号批文,是违法违规的,欺骗了2006年5,6月以后的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纠正,附常价房2006年91号文件:关于核定陈渡新苑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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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陈渡新苑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你中心开发的陈渡新苑住宅房(12#、13#、17#、20#、21#、25#、27#、29#-31#、35#-37#、39#-41#)建筑面积约为71000平方米,经市政府批准由经济适用房转为普通商品房,根据《常州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中心开发建设的陈渡新苑(7#、12#、13#、15#-17#、19#-23#、25#、27#、29#-33#、35#-37#、39#-41#)住宅商品房共计建筑面积111214.17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陈渡新苑小高层(7#、15#、16#、19#、22#、23#、29#、32#、33#、35#)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为60133.0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800元;多层(12#、13#、17#、20#、21#、25#、27#、30#、31#、36#、37#、39#-41#)住宅商品房为砖混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为51081.09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600元。
二、你中心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不超过8%幅度内确定具体销售基准价格。
三、上述价格已包含以下项目:
1、单元防盗门、进户防盗门等。
2、陈渡新苑有物业管理、防保站、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用房等1920平方米; 11094平方米公共车库;14896平方米公共汽车车库。
四、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中心按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
五、你中心应按照《常州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商品房销售价格及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本通知自2006年4月11日起执行。
二ОО六年四月十一日
没写进合同的业主,仍可以上述文件为准,应视为陈渡新苑2006年4月合同, 顶你们 !!!!!!!!!!!!!11 如果大家真的想争取的话,我觉得应该碰一下头,商量一下怎么做才是,我们人多力量大,只要是合理合法的,应该没有问题..努力吧!!!....QQ69589721 :m80: :m42: 研究一下,准备维权再拿房!: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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